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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税稽罚〔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缴税款、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
    行政处罚内容 对少缴税款处罚款9624.19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2000元罚款,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处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