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江住建罚字〔2021〕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8
    决定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