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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559****31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14345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55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800万元;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利息249864元;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93800元; 5、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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