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虹处〔2019〕0920190013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竹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