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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2168****9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13272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2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鹏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吴雪文佣金410万元;   二、被告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位被告杭鹏志偿付原告吴雪文佣金695万元;   三、被告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吴雪文上述第二条债务后,被告杭鹏志所欠原告吴雪文的佣金债务695万元消灭,被告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被告杭鹏志的股权转让款债务695万元消灭。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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