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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9)第07201900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9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胡宏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