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监罚〔201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中航安盟罚款1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黄明军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黄睿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会四川监管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2-11-07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郭柏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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