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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101190827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当事人曾于2019年05月15日因相同行为被我局处罚过,阳光系统案件编号为062019052401585,应当从重处罚。。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7
    决定机关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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