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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410158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15日10时1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西湖区晴川街杭政储出[2017]79号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当事人立即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于2019年5月15日12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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