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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58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15日10时3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初起在西湖区晴川街杭政储出[2017]79号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进行工程渣土(泥浆)外运施工。该工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通过泥浆罐车抽取后运到余杭区崇贤鸭兰村码头,再运往外地。该工地共计产生工程渣土14万方左右(12万方土方,2万方泥浆),至查处时已处置500方左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的运输和处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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