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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2620000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3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8
    决定机关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风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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