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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0074****48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104民初50号
    案号 (2020)藏0104执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林支付工程款973 733.9元; 二、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林支付利息105 303.32元,以上两项合计为1 079 037.22元(壹佰零柒万玖仟零叁拾柒圆贰角贰分); 三、驳回原告唐林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 594.86元(原告唐林已预缴),由原告唐林负担19 580.71元,由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负担11 040.1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直接退还原告唐林,或者交由执行局强制执行);鉴定费68 619.96元(原告唐林已预交),由原告唐林负担37 740.98元,由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负担30 878.9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退还原告唐林,或者交由执行局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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