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车管运罚决字[2018] 第330100421814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28日10时36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莫干山路1329号检查时发现,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出示的2018年度安全台账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均无记录。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明霞。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此案于2018年3月28日经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批准并指派执法人员陈军星(执法证号33011424)、黄方奇(执法证号33010286)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3月29日,调查人员对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潘林洁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相关证件进行了核实复印,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代理人承认其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事实。证明本案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人身份证明1份。以上调查证据和询问笔录分别由代理人签名盖章认可,现场笔录由证人签名认可。杭州宝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事实得到证实。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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