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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旺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688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1297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冬生与被告河北旺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7日签订的《旺地新城购房协议》无效; 二、被告河北旺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李冬生房屋认购金75000元、赔偿利息损失36900元(利息损失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以后利息损失以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李冬生要求被告戎桂新返还房屋认购金及赔偿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8元,由被告河北旺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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