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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地税稽罚[2017]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科技创业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申报印花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3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7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蒋海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