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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云郁交罚[2021]0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09日,粤WE8171货车装载石仔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被交警、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该车驾驶员提供的货物运单显示货物装载源头为郁南县华信石业有限公司。2021年01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郁南县华信石业有限公司调查关于2020年12月09日超限车辆(粤WE8171货车)货物装载源头一事。郁南县华信石业有限公司法人许志海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货单存根(NO:L2201209010),并确认该车于2020年12月09日在该公司装载石仔,经称重检测后,放行超限车辆(粤WE8171货车)出场,当班司磅员是许怡(另案处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他本人(另案处理)。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案件照片、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