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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乾纳百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贵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75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02民初4583号
    案号 (2017)黔0502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3-0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乾纳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幸贵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王云借款本金1,400,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王云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0元,减半收取9960元,保全费申请费5000元,共计14,960元由被告贵州乾纳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幸贵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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