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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207****5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604号
    案号 (2020)皖1881执18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原告宁国市群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4180.51元;二、原告宁国市群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3659元,已减半收取1829.5,保全费1420元,合计3249.5元,由被告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宁国市群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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