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布自然资罚[2020]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擅自在布拖县包谷坪乡宪次机乃村4组无证开采建筑用砂石2348方(其中米石549方、石粉780方、规格石563方、填方石456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文件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圆整(1334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万零肆拾壹圆整(6004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2 |
决定机关 |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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