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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消)行罚决字﹝2021﹞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已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