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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消)行罚决字﹝2021﹞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已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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