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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沙市监经处〔20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使用该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