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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777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和民三初字第1121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恢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田庆利货款7941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1元,减半收取5871元,由被告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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