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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13****8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10281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3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该支付被告张士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69471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6万元,张士领则放弃其余部分;逾期则按原金额69471元支付。二、原告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助被告张士领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补偿事宜。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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