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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钢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017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02)迎民初字第1099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恢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刚玉广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五台县城市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工程款五十五万一千八百三十一元七角五分及利息。 二、驳回原告五台县城市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元由被告太原刚玉广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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