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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住建罚字[2021]0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淮安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