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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沛县汉源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205****23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2076号
    案号 (2019)苏0322执2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沛县汉源宾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万恒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400元,由被告沛县汉源宾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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