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市监处字〔2019〕7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连续时间较长,符合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清理吊销注销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7〕9号)文件要求,建议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志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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