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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正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349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1887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1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百纳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蓝污公司货款12207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508元(已减半收取),由百纳公司负担。此款已由蓝污公司垫付,百纳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前直接给付蓝污公司。 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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