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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正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349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151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5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9
    发布日期 2016-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百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建平业务费2.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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