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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正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349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0563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3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2
    发布日期 2015-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百纳建安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前归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998万元、利息115929.16元(截止2015年3月20日)以及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4%计算的利息。 二、百纳环境公司、兴邦环保公司、兴邦集团公司、蒋红军对百纳建安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89826元,减半收取449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913元,由百纳建安公司、百纳环境公司、兴邦环保公司、兴邦集团公司、蒋红军负担。该款已由农业银行垫付,百纳建安公司、百纳环境公司、兴邦环保公司、兴邦集团公司、蒋红军于2015年6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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