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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蓟生态环境罚字[2019]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