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力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451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10274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4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陕西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70元(陕西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粤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7009元,由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8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