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麒麟区局烟处[2020]第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88.0元,涉及物品做如下处理:红河(小熊猫世纪风)国产卷烟3.0条返还云烟(软礼印象)国产卷烟2.0条返还长城(醇雅薄荷)国产卷烟1.0条返还云烟(软大重九)国产卷烟3.0条返还玉溪和谐扁盒(硬)国产卷烟7.0条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1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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