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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鸿远异型钢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649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02民初3349号
    案号 (2020)鲁1402执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衡阳鸿远异型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州市一龙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71325.20元及利息(以371325.2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0元,減半收取3435元,由被告衡阳鸿远异型钢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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