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369****91X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民终7172号 |
| 案号 | (2019)桂0107执442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0912元,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956.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9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56.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695.6元。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0912元,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956.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9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56.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695.6元。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0912元,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956.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9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2元,(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贵州鼎盛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56.4,由被上诉人广西建之安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469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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