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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世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7618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2号
    案号 (2015)深福法执字第05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刘东、秦霞、广州市翠月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周灿军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刘东、秦霞、广州市翠月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周灿军支付担保费105000元;三、被执行人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世杰对被执行人刘东、秦霞、广州市翠月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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