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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经开地税罚〔201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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