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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940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9002民特28号
    案号 (2019)琼9002执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19-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三方确认,截止到签订本协议之日,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共拖欠申请人李敏劳动报酬、办公费用款、社保公积金款(含垫付社保公积金款)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249061.65元,其中:拖欠劳动工资149921.75元;拖欠办公费用款6550.9元;拖欠社保公积金款38364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54225元。 二、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在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申请人李敏所有欠款。 三、申请人李敏收到以上款项后,不得就工资报酬及社保、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及解除等事宜再向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主张任何权利。 四、由于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愿以其资产对上述欠款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敏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海南博鳌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敏于2017年1月24日经琼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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