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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556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7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晋0107执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购房款616780元、利息及其他损失414260元(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案件受理费14079元及保全费5000元,及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申请人马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7)晋0107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 (2017)晋01民终4275号民事判决书 (2017)晋01民终427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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