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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诺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59****3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423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2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顿公司给付原告荣玖公司货款240000元,于2021年3月至同年10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30000元。若被告伊顿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荣玖公司有权以266660元(货款246660元+违约金20000元)为标的额就本调解2协议签订后被告伊顿公司尚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二、原告荣玖公司于2021年3月底前向被告伊顿公司开具金额为208000元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予冲账)。三、案件受理费5408元减半收取2704元,由原告荣玖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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