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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诺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59****3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437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1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顿公司给付原告科自电力公司货款100000元,于2021年3月至同年7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20000元。若被告伊顿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科自电力公司有权以10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2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为标的额就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伊顿公司尚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二、原告科自电力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科自电力公司负担(若被告伊顿公司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由被告伊顿公司负担,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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