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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大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458****86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11民初10991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恢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7年11月28日,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43.15万元,合计243.15万元,被告于2018年2月12日前支付原告150万元(本金106.85万元、利息43.15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本金50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本金43.15万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自2017年11月28日起,以相应的应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被告汪卫中、安徽大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何一期没有履行,原告余一中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汪卫中、安徽大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余一中律师费3万元; 三、双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6560元,减半收取13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80元,由被告汪卫中、安徽大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余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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