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本县地税 罚 〔2017〕 2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申报纳税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2015年6月1日建筑设计合同3,743,318.2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少缴印花税1,871.7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少缴的印花税处50%罚款,罚款金额935.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0 |
决定机关 | 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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