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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鉴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MA****KN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15733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3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鉴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东于2020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黄立华借款本金450,000元及以每期剩余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分十二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第一期2019年12月28日前支付67,426.03元,第二期2020年1月28日前支付40,250元,第三期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40,000元,第四期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39,750元,第五期2020年4月28日前支付39,500元,第六期2020年5月28日前支付39,250元,第七期2020年6月28日前支付39,000元,第八期2020年7月28日前支付38,750元,第九期2020年8月28日前支付38,500元,第十期2020年9月28日前支付38,250元,第十一期2020年10月28日前支付38,000元,第十二期2020年11月28日前支付37,750元;   二、被告上海鉴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东于2020年11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黄立华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共计20,004元,分十二期支付,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1,667元;   三、如果被告上海鉴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东有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包含第一项、第二项调解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原告黄立华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含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用)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8,530元,减半收取计4,265元,财产保全费2,830元,合计7,095元,由被告上海鉴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东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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