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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哈飞汽车后桥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大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069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平民二初字第219号
    案号 (2014)平法执字第00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3
    发布日期 2016-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哈尔滨哈飞汽车后桥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北龙汽军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4,285元,此款于2013年10月31日前给付240,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204,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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