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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9〕第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的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做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4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陆佳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