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的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法定代表人:邵辉)8号仓库临时照明用电线路未穿管敷设的问题逾期未整改,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决定给予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8号仓库临时照明用电,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7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邵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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