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16226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21时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本轮郭巨高速入口处对浙B7E718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时港澳,车辆所有人是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6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对时港澳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兴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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