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51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4日16时50分左右,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楼莹侠、徐瑜在镇海海天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1N053浙FJM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殷志昌驾驶该车装运一车32.26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从镇海炼化13号门岗运往宁波江北虹星村工地,核查该车营运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通货运,而沥青属于危险货物,经核查及对该车驾驶员殷志昌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其签章确认后证实,该车所属单位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已取得经营性危险货物三类运输许可,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